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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行业关于质检、环保、招投标等方面的新变化
  • 发布时间:2024-03-11
  • 来源: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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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以来,在抽查、环保、证照等政策方面,近期又有了一些新变化:

一、电缆质量抽查将有大调整:6个月内不得重复抽检

9月份开始的2017年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计划还在进行,将持续到12月底,全程拟抽查1400批次。目前来看,抽查力度不减,抽查管理也有调整。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对旧版,征求意见稿有诸多新变化,包括明确“双随机”机制、“抽检分离”原则(承检机构不得参与抽样),以及6个月内不得重复抽查、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的4种情形,等等。

 二、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11日实施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11日起施行。电缆行业的诸多不正当竞争现象有望得到抑制。

新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1、完善了“经营者”的定义。删除了“营利性”要求,扩大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象。

2、新增对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

3、增加禁止“组织虚假交易”的规定。今后,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开展虚假荣誉评比等行为,将受到查处。

4、修订完善了关于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对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商业活动的标识行为,均作了规定,同时与《商标法》实现有机衔接。

5、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

6、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三、电缆生产许可证有两大新变化

1、“先证后核”

近日,质检总局研究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工作细则》。“先证后核”实施范围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首批试行地区,扩展到全国各大省份。

实行“先证后核”后,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只需提供“一单(申请单)、一书(承诺书)、一照(营业执照)、一报告(产品质量报告)”,一改之前的“繁文缛节”,拿证时间大大缩短。

2、“由省到市”: 电缆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陆续下放

继江苏等地后,山东省质监局发布相关改革意见,委托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将现由省质监局负责审批的电线电缆、耐火材料等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事权委托下放到市级质监部门。从“放管服”改革精神来看,以后会有更多省份将电线电缆等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批权进一步下放。

 四、招投标连出新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近日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其中明确规定:不得限制外地经营者本地投标。关键信息如下: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2:在招标投标中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4: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5: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五、环保整治仍在加强

2017整个采暖季(20171115-2018315)结束前,停工限产令的强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

环保部近日公开发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规定:对无证排污、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因超标排放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多次超标的情形规定停产整治的期限为三个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1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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